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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沾了林宥嘉先生的光,部落格跟粉絲團都被狂轟猛炸了一番,(我甚至覺得可以特別寫一篇「被林宥嘉轉貼文章所能造成的網路效應」寫一篇文章寄給inside)。有更多人能看見我寫的東西,注意我說的話,心裡很開心,也感謝有人喜歡我的文章。被注目到是一件不得不承認好不痛快的事情(笑),感恩各位大德還有興趣訂閱我的臉書動態,或為了這個部落格按個讚。

 

  而剛好,有幾個朋友不約而同的問我說:「欸你是不是很嚮往演藝圈的圈子?」、「是不是很想要紅阿?」。一直寫文章,錄歌,弄粉絲團,把個人頁搞的跟粉絲專頁一樣。聽到這個問題我有點呆了一下,心想,嗯對阿好像是這樣子,但其實好像又不是這樣子,這樣子跟那樣子之間好像都說的通但其實還是有些不同的,我想。就像一個你喜歡的女生問我你說,欸你其實很喜歡我的身體對不對,你想說對,但這樣回答搞的好像我只喜歡人家的身體而已,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子的,對吧。

 

  是的,我想我渴望被看見,但那跟想成為一個大紅大紫萬人擁戴的人並不一樣,我不是渴望掌聲渴望鎂光燈,我最大的根本是希望我的想法或我的作品可以被更多的人給看見或聽見。

 

  而如果可以把興趣變成是工作那也很棒阿,這不就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了嘛?能學史丹利大叔四處走走晃晃,談自己對於事務的看法便能養活自己,其實也是件美妙的事情阿。


  想不想紅這件事倒沒有認真想過,倒不如說最這些事情本身就是自己的興趣,寫寫東西,唱唱歌,都是我很喜歡做的事情。每當別人跟我說,「嘿你寫的很棒、唱的很棒耶,你講到了我好像想說卻又說不出來的東西」那個時候其實是我最開心的時候,總覺得好像釐清了一些生命裡模糊了什麼,能讓別人對生命的輪廓更了解了一些,也同時確立「自己並不是世界上唯一有這種情緒庸人自擾的笨蛋」。這件事情似乎比起大紅大紫重要太多。

 

  總覺得在這個任何事都會過度曝光的年代裡,自己很難好好的被藏在作品後面,如果自己也能站在前頭,替作品說說話、談談另一些事情的看法也很好阿。我並不介意把自己也變成作品的一環,畢竟作品就代表的我,我也是作品的一部分。

 

 

紅就紅阿,沒在怕的。
總比一輩子永遠躲起來自怨自艾的好。
把全世界都拖下水的感覺有多爽快。

就如那些讓我們哭的死去活來的歌,
讓全世界都陪自己一起難過有多好。 

 

 

 

 

 


如果你發現「自己並不是世界上唯一有這種情緒庸人自擾的笨蛋」,也許你可以給我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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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H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